教师院各班级:
根据学校下发的《南京晓庄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南京晓庄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的要求,现开展2020-2021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请结合学院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细则、《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选办法(2019版)》,认真组织落实本班学生评奖评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评对象
本院2018级、2019级与2020级全日制在籍在校注册本科学生。
(一) 注册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逾期未注册者(如:欠学费等情况)均不具备评奖资格。各学院以注册学生人数为基数核算参评学生人数。
(二) 2020级转专业学生此次奖学金评审依然在原来班级进行。
二、参评时间
2018级、2019、2020级学生本次评奖评优工作的参评时间是2020-2021学年。
三、参评要求
1.奖学金评定按照班级评定,每个班单独评定本班奖学金。
2.奖学金评定规则:
(1)综合测评评分排名前50%的学生可参评奖学金。
(2)所有参评学生按照2020-2021学年平均绩点排名。
(3)按照学生手册规定比例评定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等荣誉,一般包含一、二、三等奖学金、干部单项奖、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这几项。其余奖项可根据申报条件直接申报。
(4)所有证明材料时间段为2020.9.1-2021.8.31之间的材料,主要看落款时间。如有在这个时间段期间的材料去年评比已经用过,则今年不能再使用。
四、评选发放程序
(一)专业学习奖、学生干部奖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1.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上交《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个人自评表》,同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各班级由班主任老师组织成立班级评议小组,小组成员7——9人,应包括班长、团支书等班委及各宿舍社长等,对班级同学的综合测评进行审核后形成《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班级汇总表》,在班级内部进行3天公示。
3. 班级评议小组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者进行奖学金评定,形成《学生评奖评优汇总表》、《学生奖学金发放表》。
4. 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者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报学工处。
上报材料要求:请班级提交《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班级汇总表》、《学生评奖评优汇总表》纸质稿(班主任签名)和电子稿,《学生奖学金发放表》电子稿。其中《学生评奖评优汇总表》用于打印证书并核算奖学金金额,请勿错填漏填,并确保《学生评奖评优汇总表》和《学生奖学金发放表》的奖学金金额相等。
上报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2日;
1. 学工处对各学院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报校学生奖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 经审批后,学工处统一造册,报财务处一次性发放奖金。
(二)学术论文奖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供论文发表的期刊原件和复印件(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正文)。学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为本学科的。凡因不具备学位授予资格而发表论文申请破格授予学位者,不得申请学术论文奖。如学生发表的论文作者或者通讯作者中有我校指导老师,请以指导老师的名义向科研处申请奖励,学工处不进行重复奖励。
2.学院评审小组依据《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对申请者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报学工处。
上报材料要求:请学院提交《学术论文奖发放表》纸质稿和电子稿,以及期刊复印件(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正文)。
上报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2日
3.学工处、科技处对各学院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报校学生奖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经审批后,学工处统一造册,报财务处一次性发放奖金。
(三)发明创造奖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供专利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学生的专利证书专利人中有我校指导老师,请以指导老师的名义向科研处申请奖励,学工处不进行重复奖励。
2.学院评审小组对申请者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报学工处。
上报材料要求:请学院提交《发明创造奖发放表》纸质稿和电子稿,以及专利证书的复印件。
上报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2日
3.学工处、科技处对各学院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报校学生奖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经审批后,学工处统一造册,报财务处一次性发放奖金。
(四)技能竞赛奖、志愿服务奖、社会活动奖
1.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社会工作奖中“学生干部奖”以外的奖种上学期期末已评选完毕,如有遗漏本学期可通过学院申报,申报必须提供相应证书证明。(奖励证书的落款应在2020-2021学年范围内)
2.获奖学生名单及奖励金额经由学工处、教务处、团委认定,并报校学生奖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经审批后,学工处统一造册,报财务处一次性发放奖金。
五、注意事项
1. 各班级应严格按照最新版《学生手册》中规定的获奖比例和奖励标准开展本次评奖评优工作。
2. 学生绩点由教师教育学院教务办导出,如有疑问请咨询教务办解释。
3. 因为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性质变化,2020级转专业学生绩点需要各学院重新测算,以各学院教务办测算认定为准。
4. 班长可联系各自班级的辅导员,登录财务信息综合查询系统,查询班级欠费学生名单。
教师教育学院
2021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