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学院2021届本科毕业生论文答辩工作方案

发布者:孔雪娇发布时间:2021-05-14浏览次数:2655

根据《南京晓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南晓院[2017]11号)》和教务处《2021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通知》,教师教育学院制定2021届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工作方案。

一、参加对象

教师教育学院2021届全体本科毕业生。

 

二、答辩时间和地点

2021522日全天

方山校区行知楼

 

三、答辩资格审查

1.符合答辩条件的学生可以进行答辩。答辩条件为同时满足以下几项:

1)已按时完成毕业论文管理系统中各项材料(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答辩稿),导师已完成导教师评分。

2)中文撰写的论文答辩稿重复率检测结果不超过25%,外文撰写的论文答辩稿重复率检测结果不超过20%

3)论文答辩稿指导教师审核通过。

4)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在系统中完成论文评分,且评分均在60分及以上。

2.不按要求参加答辩者视为放弃答辩机会,成绩记0分;

 

四、答辩安排

1.论文审核与成绩录入。5月17日前,指导教师登录论文管理系统,在“指导教师”角色--“评分管理”—“指导教师评分”中录入成绩;答辩导师在“评阅教师”角色—“评分管理”—“答辩稿评分”中录入成绩。

成绩以100分制录入,其中“指导教师评分”和“评阅教师评分”权重各为 30%,“答辩成绩”权重为 40%。

2.确定答辩安排。5月14日前,确定答辩小组专家、答辩秘书和答辩流程,由教务办统一公布至教师院官网。具体答辩顺序由答辩小组确定。

3.答辩秘书培训。5月19日,教务办统一对答辩秘书进行答辩工作培训。

4.组织答辩。5月22日,各系组织学生完成答辩。答辩成绩在60分以下的论文学生需进行第二次答辩。

5.所有参加答辩的论文均需根据答辩小组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并交答辩小组审阅通过后由学生提交指导教师审核形成最终稿。

6.因就业等考试安排无法在答辩当日到达现场答辩的学生,需在5月11日前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准考证。

7.第二次答辩。6月1日前,各系部组织学生完成第二次答辩。参加第二次答辩的学生为:

(1)未参加第一次答辩的学生。

(2)第一次答辩成绩为“不及格”的学生。

8.第二次答辩现场不公布成绩,以学院发布的结果为准。

9.总成绩和优秀论文名单。6月10日前,教务办将答辩成绩录入系统,组织各系部评选优秀论文报教务处。

10.答辩工作汇总。6月10日前,完成毕业论文各项工作。


 

六、答辩注意事项

1.答辩要坚持学术标准,并保证真实、公开、完整、全程可记录。

2.答辩过程禁止从事与答辩无关的行为,未经答辩小组同意不得向外传播答辩音频、视频等相关资料。

3.答辩过程全程录像,相关材料提交学院备案。

 

七、技术保障

学院实验中心提供答辩技术支持和保障。

 

答辩工作组联系人:孔雪娇 

联系电话:1361150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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